推进征信发展与监管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2022/03/21
征信体系作为金融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要求下,广东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如何探索征信服务发展的? 对于推动征信现代化发展已经有了哪些实践经验?
围绕上述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进行了专访,同时,他还向记者分享了对于征信行业变化的调研,以及对于提高征信业法治水平,推动金融立法体系完善等方面的思考。
夯实数据基础用征信效能服务实体经济
征信报告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在提供征信服务的过程中,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尤为重要。
《中国经营报》: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个人征信已经逐渐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末,广东全省范围设立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代理点共417个,布设了475台自助查询机,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征信业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征信服务?
白鹤祥:做好征信服务是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为满足个人和企业持续增长的征信服务需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增加服务供给。在强化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在广东全省范围设立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代理点,从根本上解决了征信报告查询排队问题,巩固了金融为民的主阵地,让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信用报告查询主体,在代理点就可以得到优质的银行金融服务。同时,持续丰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在辖内各城市共布设了25台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
二是提升服务质效。广东率先应用微信小程序,结合各查询网点运行情况,提供查询预约、服务指引、查询费用移动支付、网点导航等一站式服务,使群众能够快速找到最近的查询服务网点,实时了解网点的查询服务供给情况,为人民群众查询征信报告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脚力成本。
三是提高征信查询管理能力。征信报告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在提供征信服务的过程中,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我们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开发了广东省征信查询安全管理平台,对征信查询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查询进行预警和阻断,辖内异常查询情况显著下降,用技术手段筑牢征信信息安全防护网。同时运用广东省征信查询安全管理平台可视化、智能化、数据化手段,加强对查询现场的远程管理,合理分配预约资源,管控查询流量,确保来到即查,防止人员聚集,提升了疫情防控下人民群众查询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四是拓宽征信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并加强数据报送质量管理,不断拓宽征信服务的范围和采集金融信用信息的广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为金融系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夯实征信服务数据基础。接下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持续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把握征信面向群众的特点,加强协调、科学部署,继续增加布设个人、企业自助查询机,线上问询和线下服务同步推进,窗口查询和自助服务同向发力,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服务。同时,不断推进征信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征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国经营报》:目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优化征信服务方面有何实践成果?
白鹤祥:2019年广东省征信查询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安平台”)开始试运行,目前已经开发了微信预约小程序,开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的银行网点均提供对外预约,市民可根据距离和预约量合理选择查询服务点。
在信安平台上线之前,人们只能前往人民银行各城市的分支机构查询信用报告,一般一个城市或一个县有一个查询点。在查询需求量大的城市,则会出现等候查询排长队的情况。
信安平台上线运行后,人民银行实现对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查询机的非现场监管,开始在商业银行网点统筹部署查询服务代理点,鼓励银行布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营造有利于打通“信息孤岛”的环境
征信立法要落实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要求。
《中国经营报》:我们也注意到你近年对于征信领域的立法工作非常关注,今年作为两会代表,也继续呼吁推进征信立法,根据观察,现在征信业的情况和之前比,是否有了什么变化?
白鹤祥: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大量“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征信业态创新层出不穷,征信服务与其他信息服务的界限趋于模糊,征信边界难以把握。尤其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以“助贷”的名义,大规模实质性开展征信业务,其行为游离于《征信业管理条例》之外,对征信监管形成了严峻挑战。人民银行与时俱进,把握征信发展规律,颁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创造性地将“替代数据”纳入征信监管,符合我国国情。然而从总体上看,《征信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征信业最高阶位的行政法规,其赋予的监管权限已经相对滞后于当前蓬勃发展的征信实践,不利于促进数字时代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在立法层面赋予监管部门专门的监管权限,推动征信发展与监管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
《中国经营报》:目前征信立法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应该如何解决?
白鹤祥:征信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行业。征信立法要落实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要求,调控好信贷数据和替代数据、公共数据和市场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数据共享和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等主要掌握征信信息的不同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等方面关系。科学调控上述各类复杂关系是当前征信立法的难点。下一步,征信立法与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相呼应,与征信新业态的发展相衔接,与通行的国际征信标准相统一,与现有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体系相配合,依法调控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信息主体在征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打通“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垄断”的法律和政策支持环境。
《中国经营报》:当前征信市场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白鹤祥:征信业发展的目的是帮助经济社会主体确认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为其判断风险提供帮助。《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已取得长足发展,取得重要突破。从广东的实际情况看,下一步,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高度关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在实践中处理好信用信息分享与保护、征信效率与信息安全、业务创新与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推动征信工作在市场化、科技化和法治化轨道高质量发展。
多方面推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制度
鉴于破产重整对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债权人利益保护和金融安全稳定所具有的优势,设计完备的破产重整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经营报》:除了对征信体系规范发展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你对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相关机制也提出了相关议案,在现阶段推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制度应该着重考虑哪些方面? 为什么?
白鹤祥:建立有序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机制是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现阶段,推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制度应着重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选择科学高效的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未能满足问题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需要,我建议可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根据金融机构特点就其破产程序和重整制度作出特别的规定。这是适应当前我国国情的立法成本较小和较理想的路径选择。在立法模式方面,重点解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平衡问题。可采取兼顾“行政主导型”和“司法主导型”的折中模式,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的事项由监管部门来决定,而涉及破产重整金融机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事项由法院来决定,有利于保证整个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效。
二是设定特别的金融机构破产基础制度以保障重整机制有效落实。因普通企业破产程序不能完全适用于金融机构,建议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特性,在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破产标准、清偿顺序以及破产管理人等基础制度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为重整机制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完整可操作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制度。鉴于破产重整对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债权人利益保护和金融安全稳定所具有的优势,设计完备的破产重整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内容可包括启动重整的标准、重整申请主体、重整具体程序以及财产管理等方面。
四是在重整制度中明确重整并购方式的相关规定。问题金融机构重整方式的设置和选择是重整程序能否成功的关键,建议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并购这一方式的适用。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吸收合并问题金融机构,并保留原部分股东,使原债权债务由存续机构承接,以实现问题机构维持经营和“重生”的目标。
五是强化重整程序与配套制度的联动和衔接。一方面,资金的缺乏往往是破产重整启动的最大困难,要加强对债务人、战略投资者的融资制度支持,鼓励其参与危机金融机构重整并购。另一方面,信用对金融机构的运行至关重要,要支持重整金融机构的信用修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做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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