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动构建碳排放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2024/10/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面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为实现碳排放管控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一、目标设定与规划


(一)短期目标(到 2025 年)


   国家及省级地区将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得以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长期目标(到 2030 年)


  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充分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需求。


二、重点任务与举措


(一)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1. 落实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提升数据时效性和质量。

  2. 按照国际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3. 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4. 强化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


(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1. 以电力、钢铁等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碳排放核算。

  2. 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三)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1. 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碳排放报告与核查。

  2. 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在企业碳排放核算中的抵扣方法。

  3. 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


  1.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碳排放准入水平。

  2. 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

  3. 针对减碳增汇突出项目,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构建项目碳减排核算体系。


(五)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1. 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统一相关要求。

  2. 加快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明确采信规则及程序,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应用。

  3. 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培育专业人才和机构。


(六)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1. 制定建设方案,开发建设因子库,建立管理制度,公布部分碳排放因子。

  2. 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收集、调研等工作,更新电力平均排放因子等,为碳排放核算提供支撑。


(七)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


  1. 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 “电 — 碳分析模型”。

  2. 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为政策制定和工作推动提供参考。

  3. 升级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核算方法学研究,制定清洁低碳氢能认定方法和标准。


(八)加强国际合作


  1. 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上与主要贸易伙伴加强沟通衔接,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计量比对。

  2. 强化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工作统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政策、管理数据、应用数据、开展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数据管理


   碳排放数据按照 “谁核算、谁管理、谁负责” 原则进行管理和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汇总、管理和共享,依托数据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与数据提供部门共享分析结果。


(三)强化调度落实


   各地区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做好碳排放分析展望。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适时调度检查,对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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