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通知:启动乡村建设工匠···

2024/10/12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通知,着手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旨在构建完善的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一支扎根农村、全心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


通知明确了五大重点任务。其一,在备案等级认定机构方面,省级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匠协会、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及技能培训机构等,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成为本地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要实现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省级层面的全覆盖,且每个地区不超过三家。


通知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督促指导认定机构严格依照《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 年版)》,组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其中,五级 /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需进行理论与操作考核,二级 /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用审核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考核评审合格者,认定机构按规定颁发相应等级证书,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省级有关部门应督促本地区认定机构严格开展考评和督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强化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


省级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认定机构进行效果评估,依法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客观公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和服务支持,保障评价质量。


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强化信息化建设,归集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引导工匠积极参与认定,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支持建设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工匠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及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营造良性市场竞争与正向激励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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