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携手,助力农民工保障升级:鼓励有条件城市将稳定就业农民···

2024/11/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携手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10 个部门在近期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着重从稳定并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捍卫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助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础公共服务等维度出发,全力推动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实现增收,并使其能更为顺畅地融入城市生活。


   于稳定就业领域,此意见倡导将外出务工就业与本地就近就业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多种策略并行的方式拓宽农民工的就业途径。例如,优化场地使用、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有力支撑;精准聚焦农民工的求职意向以及技能培训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各方力量,大力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构建健全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脱贫人口的就业稳定。


   意见着重强调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一方面,督促企业严格遵循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促使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流程;另一方面,持续完善根治欠薪的长效体系,强化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建设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 的构建,依法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等各项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动农民工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其社保方面的应有权益。


   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条件,积极引导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切实保障其在农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开展针对新市民的专项培训,强化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与住房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在本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范畴。


   尤其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指出,依照保障基本需求、分步有序推进的准则,采用 “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 的渐进式保障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逐步将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力度提供农业转移人口经济上能够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量。以人口流入数量多、房价水平高的城市为重点区域,倡导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段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同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全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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